安泰达 “理论看法”专题|民事法律篇

发布日期:2020-02-19  来源:  浏览次数:30

声明:“理论看法”专题文章安泰达律所内部专业方向相关律师根据新冠病毒疫情期间所出现的专业问题,就相关法律法规及对司法实践的理解所整理的参考性意见事实来源于相关新闻媒体的报道,非正式法律意见,仅供内部交流学习及理论探讨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接到了不少关于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咨询,现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就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劳动用工实务问题提供建议。

1、疫情防控期间工资如何发?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非劳动者原因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1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超过1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者在停工停产期间提供的有关劳动重新约定其工资标准,并按约定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疫情期间工资是否可以延迟发放?

可以延迟发放,但是企业需要告知员工延迟发放原因以及延迟发放的时间。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四条规定:“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这次疫情波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属于企业所不能预见和抗拒的情况,因此由于疫情导致企业无法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工资的,不属于“无故拖欠”。

3、企业停工停产期间,员工社保是否需要继续缴纳?

虽然企业处于停工停产期间,但是企业跟员工的劳动关系还存在,那么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义务必须履行,包括员工社保还要继续缴纳,直到企业复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第10条规定: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与社会保险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对因受疫情影响,逾期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保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的企业,允许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缓交、缓办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4、能否因隔离解除劳动合同?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5、复工后感染新冠肺炎算工伤吗?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其他工作人员比如快递员、售货员等如果不是在从事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而是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过程中被感染,从现行法律看,不属于工伤。这是因为一方面是没有相关依据,另一方面是很难判断是否在工作当中感染了新冠肺炎,也许是员工在生活中、上下班途中感染,而且该病前期多数人无明显反应,其潜伏期较长,因此很难认定员工是如何感染的。如果将新规定扩大了适用范围,可能会造成工伤保险基金的损失。

6、劳动仲裁即将过时效怎么办?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建议企业应积极与员工协商采取轮岗轮休、年度内调剂休息日、在岗培训等措施维持正常运营,在控制用工成本的同时,尽可能保留劳动关系,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若确实需要进行裁员的,也要根据法定的程序进行报备,然后支付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员工也应对企业因疫情而面临暂时的困难加以理解。尽管我国法律对于劳动者有倾向性保护,但是企业一旦倒闭,在目前整体经济形势不容乐观的情况下,员工可能面临长期失业情况,那么员工不妨响应政策号召,接受合理的降薪、轮岗等安排,与企业共克时艰,同时利用好这段时间,自我充实,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待疫情过后,事业或将有所突破。

(民事法律业务部 杨贤甫/供稿

声明:“理论看法”专题文章安泰达律所内部专业方向相关律师根据新冠病毒疫情期间所出现的专业问题,就相关法律法规及对司法实践的理解所整理的参考性意见事实来源于相关新闻媒体的报道,非正式法律意见,仅供内部交流学习及理论探讨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接到了不少关于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咨询,现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就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劳动用工实务问题提供建议。

1、疫情防控期间工资如何发?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非劳动者原因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1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超过1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者在停工停产期间提供的有关劳动重新约定其工资标准,并按约定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疫情期间工资是否可以延迟发放?

可以延迟发放,但是企业需要告知员工延迟发放原因以及延迟发放的时间。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四条规定:“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这次疫情波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属于企业所不能预见和抗拒的情况,因此由于疫情导致企业无法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工资的,不属于“无故拖欠”。

3、企业停工停产期间,员工社保是否需要继续缴纳?

虽然企业处于停工停产期间,但是企业跟员工的劳动关系还存在,那么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义务必须履行,包括员工社保还要继续缴纳,直到企业复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第10条规定: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与社会保险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对因受疫情影响,逾期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保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的企业,允许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缓交、缓办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4、能否因隔离解除劳动合同?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5、复工后感染新冠肺炎算工伤吗?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其他工作人员比如快递员、售货员等如果不是在从事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而是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过程中被感染,从现行法律看,不属于工伤。这是因为一方面是没有相关依据,另一方面是很难判断是否在工作当中感染了新冠肺炎,也许是员工在生活中、上下班途中感染,而且该病前期多数人无明显反应,其潜伏期较长,因此很难认定员工是如何感染的。如果将新规定扩大了适用范围,可能会造成工伤保险基金的损失。

6、劳动仲裁即将过时效怎么办?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建议企业应积极与员工协商采取轮岗轮休、年度内调剂休息日、在岗培训等措施维持正常运营,在控制用工成本的同时,尽可能保留劳动关系,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若确实需要进行裁员的,也要根据法定的程序进行报备,然后支付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员工也应对企业因疫情而面临暂时的困难加以理解。尽管我国法律对于劳动者有倾向性保护,但是企业一旦倒闭,在目前整体经济形势不容乐观的情况下,员工可能面临长期失业情况,那么员工不妨响应政策号召,接受合理的降薪、轮岗等安排,与企业共克时艰,同时利用好这段时间,自我充实,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待疫情过后,事业或将有所突破。

(民事法律业务部 杨贤甫/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