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王文军律师出庭省高院开庭审理首例死刑二审案件,成功使“无期”改“有期”

发布日期:2006-06-12  来源:  浏览次数:30

    2006年3月3日上午省高院在祁门县法院法庭以第二审程序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这也是最高法院发出死刑第二审案件均要开庭审理的通知后,省高院开庭审理的第一起死刑案件(安徽商报2月28日和3月5日曾独家报道)。这起故意杀人案系发生在去年的祁门县城,当地一个社会团伙的成员杨某、高某、汤某、操某四人为了报复,将另一对立社会团伙一名成员乱刀砍死。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杨某和高某死刑,判处另外两名未成年人汤某、操某无期徒刑。四人不服判决上诉至省高院,由于未成年人操某家庭经济困难,二审中没有聘请辩护律师,本所王文军律师接受省高院的指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王文军律师是一位工作态度非常严谨的律师,为最大程度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经办该案的过程中,王文军律师作了大量的工作。先后数次到省高院详细调阅一审的案件卷宗,对案件中的每个细节都作了反复推敲,查阅了大量的详尽资料,并详细研究了最新出台的关于审理未成人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最终从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认定量刑应予以从宽、从轻的原则和对最新法律适用的角度出发,当庭提出了量刑不当的罪轻辩护意见,要求予以改判。省高院经开庭审理后最终采纳了王文军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一、维持一审对杨某和高某死刑、汤某无期徒刑的定罪处罚; 二、撤销一审对操某判处无期徒刑的处罚; 三、改判操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06年3月3日上午省高院在祁门县法院法庭以第二审程序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这也是最高法院发出死刑第二审案件均要开庭审理的通知后,省高院开庭审理的第一起死刑案件(安徽商报2月28日和3月5日曾独家报道)。这起故意杀人案系发生在去年的祁门县城,当地一个社会团伙的成员杨某、高某、汤某、操某四人为了报复,将另一对立社会团伙一名成员乱刀砍死。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杨某和高某死刑,判处另外两名未成年人汤某、操某无期徒刑。四人不服判决上诉至省高院,由于未成年人操某家庭经济困难,二审中没有聘请辩护律师,本所王文军律师接受省高院的指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王文军律师是一位工作态度非常严谨的律师,为最大程度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经办该案的过程中,王文军律师作了大量的工作。先后数次到省高院详细调阅一审的案件卷宗,对案件中的每个细节都作了反复推敲,查阅了大量的详尽资料,并详细研究了最新出台的关于审理未成人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最终从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认定量刑应予以从宽、从轻的原则和对最新法律适用的角度出发,当庭提出了量刑不当的罪轻辩护意见,要求予以改判。省高院经开庭审理后最终采纳了王文军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一、维持一审对杨某和高某死刑、汤某无期徒刑的定罪处罚; 二、撤销一审对操某判处无期徒刑的处罚; 三、改判操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