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赌债离婚,假戏真做惹官司
发布日期:2016-02-17 来源: 浏览次数:2
作者:盛斌 唐杰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俩在结婚初期尤其是蜜月期相互信任,不管对方提什么要求都会不假思索欣然同意,这无可厚非;但激情退却、回归平静,生活中小到柴米油盐的购买,大到房产私家车的添置都涉及到夫妻二人的经济利益,万一生活遇到波澜,美好的婚姻被不幸打破,这些物件、财产的分割都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大家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知晓法律规则,才能保护好自己不受到侵犯和伤害。
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家庭步入小康,财富明显增多,但随之而来的“折腾”也越来越多,愈发形式多样。或为了买房投资、或为了逃避债务、或为了出国,很多年轻人开始不择手段办理假离婚、假结婚,殊不知法律层面没有假离婚、假结婚一说,经过登记的离婚证、结婚证是夫妻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明,岂容你说变就变。在这里,我们专业律师提醒:如果真的是感情破裂导致离婚也无妨,但是如果为了种种目的在办理“假离婚”时,必须像对待真离婚一样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考虑周全,必要时应咨询律师,以防假戏真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旦离婚了,离婚协议达成的条款不得更改和反悔,可能会造成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
刘志玲女士(化名)与老公郭靖(化名)相识于2002年,那时两人刚从大学校园毕业,被分在同一家单位上班,刘志玲是单位出纳,郭靖是机关办事员。年轻的郭靖高大阳光、性格豪爽、为人机灵又不失幽默,言语间经常逗得同事们喜笑颜开,很容易博得女孩子的好感。而同样亭亭玉立、清纯可人的刘志玲,也让郭靖爱慕不已,抱着对美好未来的憧憬,他们相爱了,一切仿佛都在幸福之中。刘家二老疼爱女儿,加上他们想让女儿在郭靖和他家人面前更加体面,二老于2004年1月给刘志玲购买了一套位于合肥市蜀山区某路的A房产,建筑面积68平方米。2005年5月20日两人终于修成正果,在合肥蜀山区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并于当月举办了婚礼。不久他们爱情的结晶也诞生了,刘志玲生下了活泼可爱的女儿郭晓彤。小俩口的日子芝麻开花节节高,两人将工作几年来的收入凑在一起,购置了一套位于合肥市政务区的B房产。然而,不幸往往掩盖在幸福的背后,当你发现时,不幸已悄然而至。2011年,刘志玲发现郭靖的恶习—赌博,已经愈发严重了。达到了一晚输赢上万的地步。恋爱时,刘志玲也经常听同事说郭靖在外面赌钱,但输赢也就几百元,就没有太在意。刘志玲万万没想到,现在生活好了,工资高了,郭靖却越玩越大,竟然在外面欠了上百万的赌债。被人逼债上门的感觉甚是不好,有时郭靖不在家,刘志玲带着孩子在家担惊受怕,根本不敢入睡,长期下来实在无法忍受。郭靖与刘志玲便商量“假离婚”,好让她娘俩搬回娘家住以逃避“债务人”的纠缠。人们都说女人是天真的,果不其然刘志玲不假思索便答应了,但她没有想到假离婚竟让他们的婚姻从此走到尽头,因为在法律层面没有“假离婚”,只有真离婚,离婚登记即意味着夫妻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终结,相应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关系均需要由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方能办理离婚登记。
1、离婚后,丈夫偷卖房产引争议。
为了顺利办理离婚登记,郭靖连续几天自学法律知识,还亲自起草了一份自认为“万无一失”的离婚协议。2015年10月7日,双方共同前往合肥市蜀山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郭靖为了确保自己能多分到房产,拿出事先起草好的离婚协议,协议中列出:“男女双方于2005年5月20日在某某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和,导致无法共同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1、双方自愿离婚,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婚后育有一女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01日支付婚生女郭晓彤抚养费人民币1500元整,直至郭晓彤18周岁时止;3、位于合肥市蜀山区某路的A房产,建筑面积为68平方米,为女方婚前财产,离婚后归女方所有,与男方无任何纠葛。”在民政局,刘志玲对上述离婚协议只是简单扫了几眼,心想反正是“假离婚”,根本没有思考便签字画押,很快就与郭靖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后,刘志玲便带着孩子大包小包搬回娘家,安静舒服的住了一段时间。但好景不常,一天,刘志玲前往合肥政务区B房产取衣物,恰逢中介公司带人前来看房子,刘志玲赶紧给郭靖打电话询问为什么卖房子,只听电话那头郭靖沉稳冷静的说:“我们现在已经离婚了,离婚协议对财产已做了明确约定,婚后无共同房产,你已经默认B房产是我个人所有了,再说政务区B房产又登记在我个人名下,产权为我单独所有,你没有权利干涉我卖自己的房子”。刘志玲听到这一切,恍如晴天霹雳,内心久久不能平静,非常愤怒,但愤怒、悔恨不能解决问题。
2、无奈求助律师,对簿公堂争房产
我们在面对纠纷时,哪怕是掺杂着恩爱情仇的婚姻家事法律纠纷,也只有在充分了解法律后,方能冷静、理智地面对问题,千万不能打无把握之仗,以免弄巧成拙,加大解决问题的难度,这才是真正解决问题的方法。带着疑问和希望,刘志玲找到了我们,希望我们能够给以准确的法律分析并通过我们帮助她把房子要回来。听了刘志玲的诉求后,我们请刘志玲的做案情介绍,就关键问题我们进行了一问一答式的交流,很快我们对掌握的证据进行分析得出结论:涉案的政务区B房产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2010年购置,虽然由男方购买并登记在男方名下,但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储蓄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双方对B房产归属即没有达成婚内财产协议,离婚时也没有对B房产约定如何处理,因此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之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随即我们向当事人建议,如果婚姻确属无法挽回,应立即采取主动诉讼策略,保全涉案的房产,防止男方私自出售或将房产为他人设定抵押给我们分割房产造成法律障碍,如果男方真的在B房产为他人设定抵押,即使将来我们赢了官司,也很难处理B房产。刘志玲听了我们的分析后当机立断,同意我们采取主动出击的诉讼策略,很快我们便带着当事人前往蜀山区法院立案并递交了诉讼保全的申请。法官很认真,听我们说涉案房子正在出售,情况非常紧急,需要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当天便前往合肥房产局产权监理处对涉案的政务区B房产进行了查封,化解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
3、 律师巧辩助胜诉
很快,开庭的日子到了,刘志玲和大多数老百姓一样,之前从未去过法院,对案件审理过程也不了解,非常紧张。为了缓解她的紧张情绪,我们在开庭前一日和她进行模拟开庭,让她了解开庭的环节,给当事人以鼓励:“我们作为您的代理人一定会全力以赴,我们对此非常有信心。”
法庭上,郭靖及其代理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第九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不得反悔,因此他们提出了一个新的观点:“双方在离婚协议第4条中约定无共同房产,这是双方达成的处理涉案B房屋的离婚条款,又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因此结合涉案房屋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单独所有的实际情况,说明女方是与男方就涉案B房屋归男方所有已达成一致,因此本案不应当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的规定,请求法庭驳回女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我们认为:离婚协议第3条“婚后无共同房产”是一个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表述,之所以这样表述是因为双方为了达成快速离婚的目的,对涉案房屋并没有商定如何处理,“婚后无共同房产”这句话不是财产分割条款,因此本案不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而应当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的规定,即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要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在查明确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法庭上双方对“婚后无共同房产”这句话到底是不真实表述还是财产分割条款进行激烈的辩论,气氛一度非常紧张。庭审结束后,法官主持调解,由于郭靖及其代理律师非常自信,认为一切尽在掌握,不愿意和我方进行调解,看来只能等待法院宣判了。
4、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合法的财产关系受法律保护。原、被告诉争的B房产系原、被告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依法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被告主张涉案房屋已约定归其个人所有,但其未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本院认为离婚协议关于“婚后无共同房产”的表述不能视为约定涉案房屋归被告所有,且原告对涉案房屋财产权利的放弃必须是明示的,故本院对被告的该节主张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位于合肥市政务区B房产的全部所有权归原告所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配合原告办理上述房屋的过户手续;原告于30日内现金补偿被告78万元……;
5、案件品读
正确处理离婚纠纷,必须要依靠法律的威严,法官的公正,切不可作出草率过激的行为。作为离婚当事人,在遇见棘手的离婚纠纷时,首先必须保持冷静,通过自我学习和专家咨询掌握并熟悉法律的精神、重视证据的收集,更需要善于运用策略和计谋,消除对自己不利影响。可以说,摊上一场离婚诉讼,就意味着要渡过一段痛苦而漫长的坎坷路,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在这一过程中,法官居中审理,当事人左右各一侧,双方在法庭上的博弈,可谓是一场“苦战”。如果把离婚定义为战争,当事人作为作战的一方,就少不了离婚前的准备、离婚时的斡旋和协商,而能为当事人出谋划策、掌控全局的“军师”非律师莫属,从排兵、布阵,派将、攻防无一不体现着指挥者站在全局高度的视野和谋略。在这如战场般瞬息万变的攻防中,作为离婚当事人必须知己知彼,不打无把握之仗,切记不可草率行事,否则作为你利益的相对方必会抓住你的死穴将你一拳击倒。
在本案中,男方自以为可以通过几天的自我学习就能掌握婚姻法相关法律知识,殊不知法律是何其博大精深,非常人可以轻易驾驭、哪怕是婚姻家事法律业务也是浩如烟海,非普通人可以轻易掌握!该案也给那些心怀不鬼的人以警示:一切以非法手段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都终将抵不过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为了您切身的利益,作为常年办理离婚案件的律师,我们郑重提醒每位当事人:律师不是万能的,但富有经验的律师的确可以为您答疑解惑、排忧解难。涉及婚姻家事法律没有小事,必要时该咨询专业律师的还是免不了的,切不像郭靖一样盲目自信。
盛斌,男,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师,长期从事民商事法律研究及刑事案代理工作。
唐杰,男,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长期从事企业和婚姻家事法律研究及案件代理工作。
作者:盛斌 唐杰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俩在结婚初期尤其是蜜月期相互信任,不管对方提什么要求都会不假思索欣然同意,这无可厚非;但激情退却、回归平静,生活中小到柴米油盐的购买,大到房产私家车的添置都涉及到夫妻二人的经济利益,万一生活遇到波澜,美好的婚姻被不幸打破,这些物件、财产的分割都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大家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知晓法律规则,才能保护好自己不受到侵犯和伤害。
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家庭步入小康,财富明显增多,但随之而来的“折腾”也越来越多,愈发形式多样。或为了买房投资、或为了逃避债务、或为了出国,很多年轻人开始不择手段办理假离婚、假结婚,殊不知法律层面没有假离婚、假结婚一说,经过登记的离婚证、结婚证是夫妻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明,岂容你说变就变。在这里,我们专业律师提醒:如果真的是感情破裂导致离婚也无妨,但是如果为了种种目的在办理“假离婚”时,必须像对待真离婚一样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考虑周全,必要时应咨询律师,以防假戏真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旦离婚了,离婚协议达成的条款不得更改和反悔,可能会造成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
刘志玲女士(化名)与老公郭靖(化名)相识于2002年,那时两人刚从大学校园毕业,被分在同一家单位上班,刘志玲是单位出纳,郭靖是机关办事员。年轻的郭靖高大阳光、性格豪爽、为人机灵又不失幽默,言语间经常逗得同事们喜笑颜开,很容易博得女孩子的好感。而同样亭亭玉立、清纯可人的刘志玲,也让郭靖爱慕不已,抱着对美好未来的憧憬,他们相爱了,一切仿佛都在幸福之中。刘家二老疼爱女儿,加上他们想让女儿在郭靖和他家人面前更加体面,二老于2004年1月给刘志玲购买了一套位于合肥市蜀山区某路的A房产,建筑面积68平方米。2005年5月20日两人终于修成正果,在合肥蜀山区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并于当月举办了婚礼。不久他们爱情的结晶也诞生了,刘志玲生下了活泼可爱的女儿郭晓彤。小俩口的日子芝麻开花节节高,两人将工作几年来的收入凑在一起,购置了一套位于合肥市政务区的B房产。然而,不幸往往掩盖在幸福的背后,当你发现时,不幸已悄然而至。2011年,刘志玲发现郭靖的恶习—赌博,已经愈发严重了。达到了一晚输赢上万的地步。恋爱时,刘志玲也经常听同事说郭靖在外面赌钱,但输赢也就几百元,就没有太在意。刘志玲万万没想到,现在生活好了,工资高了,郭靖却越玩越大,竟然在外面欠了上百万的赌债。被人逼债上门的感觉甚是不好,有时郭靖不在家,刘志玲带着孩子在家担惊受怕,根本不敢入睡,长期下来实在无法忍受。郭靖与刘志玲便商量“假离婚”,好让她娘俩搬回娘家住以逃避“债务人”的纠缠。人们都说女人是天真的,果不其然刘志玲不假思索便答应了,但她没有想到假离婚竟让他们的婚姻从此走到尽头,因为在法律层面没有“假离婚”,只有真离婚,离婚登记即意味着夫妻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终结,相应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关系均需要由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方能办理离婚登记。
1、离婚后,丈夫偷卖房产引争议。
为了顺利办理离婚登记,郭靖连续几天自学法律知识,还亲自起草了一份自认为“万无一失”的离婚协议。2015年10月7日,双方共同前往合肥市蜀山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郭靖为了确保自己能多分到房产,拿出事先起草好的离婚协议,协议中列出:“男女双方于2005年5月20日在某某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和,导致无法共同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1、双方自愿离婚,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婚后育有一女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01日支付婚生女郭晓彤抚养费人民币1500元整,直至郭晓彤18周岁时止;3、位于合肥市蜀山区某路的A房产,建筑面积为68平方米,为女方婚前财产,离婚后归女方所有,与男方无任何纠葛。”在民政局,刘志玲对上述离婚协议只是简单扫了几眼,心想反正是“假离婚”,根本没有思考便签字画押,很快就与郭靖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后,刘志玲便带着孩子大包小包搬回娘家,安静舒服的住了一段时间。但好景不常,一天,刘志玲前往合肥政务区B房产取衣物,恰逢中介公司带人前来看房子,刘志玲赶紧给郭靖打电话询问为什么卖房子,只听电话那头郭靖沉稳冷静的说:“我们现在已经离婚了,离婚协议对财产已做了明确约定,婚后无共同房产,你已经默认B房产是我个人所有了,再说政务区B房产又登记在我个人名下,产权为我单独所有,你没有权利干涉我卖自己的房子”。刘志玲听到这一切,恍如晴天霹雳,内心久久不能平静,非常愤怒,但愤怒、悔恨不能解决问题。
2、无奈求助律师,对簿公堂争房产
我们在面对纠纷时,哪怕是掺杂着恩爱情仇的婚姻家事法律纠纷,也只有在充分了解法律后,方能冷静、理智地面对问题,千万不能打无把握之仗,以免弄巧成拙,加大解决问题的难度,这才是真正解决问题的方法。带着疑问和希望,刘志玲找到了我们,希望我们能够给以准确的法律分析并通过我们帮助她把房子要回来。听了刘志玲的诉求后,我们请刘志玲的做案情介绍,就关键问题我们进行了一问一答式的交流,很快我们对掌握的证据进行分析得出结论:涉案的政务区B房产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2010年购置,虽然由男方购买并登记在男方名下,但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储蓄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双方对B房产归属即没有达成婚内财产协议,离婚时也没有对B房产约定如何处理,因此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之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随即我们向当事人建议,如果婚姻确属无法挽回,应立即采取主动诉讼策略,保全涉案的房产,防止男方私自出售或将房产为他人设定抵押给我们分割房产造成法律障碍,如果男方真的在B房产为他人设定抵押,即使将来我们赢了官司,也很难处理B房产。刘志玲听了我们的分析后当机立断,同意我们采取主动出击的诉讼策略,很快我们便带着当事人前往蜀山区法院立案并递交了诉讼保全的申请。法官很认真,听我们说涉案房子正在出售,情况非常紧急,需要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当天便前往合肥房产局产权监理处对涉案的政务区B房产进行了查封,化解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
3、 律师巧辩助胜诉
很快,开庭的日子到了,刘志玲和大多数老百姓一样,之前从未去过法院,对案件审理过程也不了解,非常紧张。为了缓解她的紧张情绪,我们在开庭前一日和她进行模拟开庭,让她了解开庭的环节,给当事人以鼓励:“我们作为您的代理人一定会全力以赴,我们对此非常有信心。”
法庭上,郭靖及其代理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第九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不得反悔,因此他们提出了一个新的观点:“双方在离婚协议第4条中约定无共同房产,这是双方达成的处理涉案B房屋的离婚条款,又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因此结合涉案房屋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单独所有的实际情况,说明女方是与男方就涉案B房屋归男方所有已达成一致,因此本案不应当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的规定,请求法庭驳回女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我们认为:离婚协议第3条“婚后无共同房产”是一个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表述,之所以这样表述是因为双方为了达成快速离婚的目的,对涉案房屋并没有商定如何处理,“婚后无共同房产”这句话不是财产分割条款,因此本案不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而应当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的规定,即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要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在查明确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法庭上双方对“婚后无共同房产”这句话到底是不真实表述还是财产分割条款进行激烈的辩论,气氛一度非常紧张。庭审结束后,法官主持调解,由于郭靖及其代理律师非常自信,认为一切尽在掌握,不愿意和我方进行调解,看来只能等待法院宣判了。
4、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合法的财产关系受法律保护。原、被告诉争的B房产系原、被告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依法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被告主张涉案房屋已约定归其个人所有,但其未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本院认为离婚协议关于“婚后无共同房产”的表述不能视为约定涉案房屋归被告所有,且原告对涉案房屋财产权利的放弃必须是明示的,故本院对被告的该节主张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位于合肥市政务区B房产的全部所有权归原告所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配合原告办理上述房屋的过户手续;原告于30日内现金补偿被告78万元……;
5、案件品读
正确处理离婚纠纷,必须要依靠法律的威严,法官的公正,切不可作出草率过激的行为。作为离婚当事人,在遇见棘手的离婚纠纷时,首先必须保持冷静,通过自我学习和专家咨询掌握并熟悉法律的精神、重视证据的收集,更需要善于运用策略和计谋,消除对自己不利影响。可以说,摊上一场离婚诉讼,就意味着要渡过一段痛苦而漫长的坎坷路,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在这一过程中,法官居中审理,当事人左右各一侧,双方在法庭上的博弈,可谓是一场“苦战”。如果把离婚定义为战争,当事人作为作战的一方,就少不了离婚前的准备、离婚时的斡旋和协商,而能为当事人出谋划策、掌控全局的“军师”非律师莫属,从排兵、布阵,派将、攻防无一不体现着指挥者站在全局高度的视野和谋略。在这如战场般瞬息万变的攻防中,作为离婚当事人必须知己知彼,不打无把握之仗,切记不可草率行事,否则作为你利益的相对方必会抓住你的死穴将你一拳击倒。
在本案中,男方自以为可以通过几天的自我学习就能掌握婚姻法相关法律知识,殊不知法律是何其博大精深,非常人可以轻易驾驭、哪怕是婚姻家事法律业务也是浩如烟海,非普通人可以轻易掌握!该案也给那些心怀不鬼的人以警示:一切以非法手段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都终将抵不过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为了您切身的利益,作为常年办理离婚案件的律师,我们郑重提醒每位当事人:律师不是万能的,但富有经验的律师的确可以为您答疑解惑、排忧解难。涉及婚姻家事法律没有小事,必要时该咨询专业律师的还是免不了的,切不像郭靖一样盲目自信。
盛斌,男,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师,长期从事民商事法律研究及刑事案代理工作。
唐杰,男,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长期从事企业和婚姻家事法律研究及案件代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