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胡珂楠 办公地点:合肥市 电 话:18656138989 邮 箱:HKNSF388@126.COM
执业领域:刑事辩护、商事诉讼、法律顾问
个人简历:胡珂楠,专职律师,中共党员,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安徽省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安徽省律协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徽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人才库律师(刑事辩护方向)、安徽省直刑事法律援助辩护律师团律师。
2007年9月就读于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2009年通过CET-6级考试,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职业资格考试,2011年6月至2015年6月于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受司法部选派赴西藏拉萨市、曲水县、当雄县司法局开展法律援助工作,2016年8月任安泰达总所党支部青年委员,2016年10月赴中国国际律师培训中心进修,2017年11月赴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进修,2018年8月任安泰达亳州分所主任,2020年7月任亳州分所党支部书记,现为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获得荣誉:
2016年6月,拉萨市司法局“优秀志愿律师”。
2016年6月,拉萨市信访局“优秀援藏律师”。
2016年6月,西藏自治区司法厅“法律援助群众满意律师”。
2016年7月,司法部律公工作指导司“1+1优秀法律援助律师”。
2017年6月,安徽省司法厅党委“全省律师行业党员示范岗”。
2017年7月,安徽省司法厅党委“优秀共产党员”。
2018年2月,省司法厅“安徽司法行政年度榜样人物”提名奖。
刑事辩护:冯某(副厅)犯滥用职权、受贿罪,夏某某犯诈骗罪,旦增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尹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廖某某贩卖毒品罪,郝某某贩卖毒品罪(改判死缓),张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8千万),单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3.8亿),张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4.2亿),张某某犯强制猥亵、侮辱罪,卜某某犯拒不履行法院裁判、裁定罪,谢某、韦某犯妨害公务罪,陈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赵某某犯诈骗罪,刘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寻衅滋事罪(无罪辩护),王某犯诈骗罪,姜某某犯职务侵占罪(无罪辩护),刘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王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杨某犯故意杀人罪等。
民商代理:合肥柏景湾小区爆炸案物业合同纠纷案,合肥正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案,王某诉戴某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安徽安科余良卿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安徽东维集团系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广告合同纠纷,某“新三板”挂牌公司互联网侵权责任纠纷,谢某某诉刘某某、卜某某等股权转让合同纠纷,马某某诉李某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罗某某诉王某某、刘某某赠与合同纠纷,安徽中兆置业集团与六安同俊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南京朝飞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浙江勤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系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安徽亚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系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
行政诉讼:滁州市定远县金球能源有限公司诉定远县人民政府地矿行政处罚案(安徽省高院发回重审,滁州中院改判撤销处罚)。
非诉业务:为安徽中兆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中建宝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肥达高广告有限公司、安徽新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为安徽省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增资扩股、新三板挂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合肥市某高新技术企业股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