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院执行局执行监督有重点
发布日期:2011-10-20 来源: 浏览次数:33
记者今天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获悉,河南高院执行局重视执行监督,将督促下级法院依法执行和纠正下级法院错误执行行为作为其工作重点之一。2005年来,河南高院执行局共办理监督案件320余件,其中,督促下级法院执行案件280余件,纠正违法错误执行行为30余件。 河南高院执行局局长曹卫平告诉记者,“消极执行”、“错误执行”一直是法院执行工作饱受诟病的焦点,群众反映强烈。因此,河南高院多年来一直将督促下级法院依法执行、纠正下级法院错误执行行为作为省法院执行局工作的重点之一。新乡市民宋桂英萍申请执行新乡华滨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纠纷一案,该案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自恃在新乡有一定影响拒不履行义务,并以合同上没有约定交付的房屋有门窗为由,将应交付给申请人的房屋的门窗垒住封严,且拒不提供正常的水电供应。由于本案执行依据的内容不够明确,案件一直未能得到执行。接到宋桂英萍的反映后,省法院执行局多次下函督办,监督执行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了强制执行,使宋桂英萍历时八年的诉讼有了满意的结果。 在纠正温县法院搞地方保护,故意超标查封并违法解除查封措施,严重妨害外地法院执行的违法行为时,省法院执行局在查明情况的基础上,明确向焦作中院、温县法院指出其违法做法及可能引起的重大负面影响,要求其自觉纠正错误做法。之后,温县法院主动拿出40万元赔偿了当事人损失。 曹卫平表示,河南高院执行局将按照节前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对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部署,督促全省法院执行局做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
记者今天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获悉,河南高院执行局重视执行监督,将督促下级法院依法执行和纠正下级法院错误执行行为作为其工作重点之一。2005年来,河南高院执行局共办理监督案件320余件,其中,督促下级法院执行案件280余件,纠正违法错误执行行为30余件。 河南高院执行局局长曹卫平告诉记者,“消极执行”、“错误执行”一直是法院执行工作饱受诟病的焦点,群众反映强烈。因此,河南高院多年来一直将督促下级法院依法执行、纠正下级法院错误执行行为作为省法院执行局工作的重点之一。新乡市民宋桂英萍申请执行新乡华滨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纠纷一案,该案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自恃在新乡有一定影响拒不履行义务,并以合同上没有约定交付的房屋有门窗为由,将应交付给申请人的房屋的门窗垒住封严,且拒不提供正常的水电供应。由于本案执行依据的内容不够明确,案件一直未能得到执行。接到宋桂英萍的反映后,省法院执行局多次下函督办,监督执行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了强制执行,使宋桂英萍历时八年的诉讼有了满意的结果。 在纠正温县法院搞地方保护,故意超标查封并违法解除查封措施,严重妨害外地法院执行的违法行为时,省法院执行局在查明情况的基础上,明确向焦作中院、温县法院指出其违法做法及可能引起的重大负面影响,要求其自觉纠正错误做法。之后,温县法院主动拿出40万元赔偿了当事人损失。 曹卫平表示,河南高院执行局将按照节前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对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部署,督促全省法院执行局做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