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中国律师圆桌对话”在长春召开

发布日期:2011-10-20  来源:  浏览次数:25

主题:律师文化的萌芽与探索

   2006年9月1日上午,在美丽的文化之都长春,中国律师圆桌对话-“律师文化的萌芽与探索”在吉林省宾馆隆重召开,本次活动由《中国律师》杂志社、吉林省司法厅、吉林省律师协会主办,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协办,众多司法部的相关领导,吉林省律师协会的领导和常春律师事务所的代表,以及新闻媒体的朋友应邀抵至吉林省宾馆,共同参加这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

     律师文化是律师群体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在长期的法律服务实践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行业文化,其体系由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及物态文化等四部分构成。它作为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法官、检察官、警官等行业文化有着不同的特点,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发挥着独特的功能作用。发展和培育律师文化,对于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社会主义文化的前进方向,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丰富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内涵,认真履行律师的职业使命,提高律师的综合素质,打造律师行业品牌,提升律师的文化品位,提高律师的社会公信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吉林省司法厅和律师协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加强律师文化建设的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吉林律师业发展实际,在广泛开展律师文化建设的基础上,勇于开拓创新和大胆实践,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积极措施,组织全省律师深入开展律师文化的理论研究和创建吉林律师文化活动,全面开展律师文化建设。主要包括以下七方面的内容:

     一、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加深对律师文化建设重要性的理解;

     二、统一规划部署,把律师文化建设纳入工作全局;

     三、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律师文化建设工作组织体系;

     四、开展理论研究,抓好律师文化建设的基础工作;

     五、加强工作指导,提高律师文化建设工作水平;

     六、营造浓郁氛围,形成律师文化建设的有利环境;

     七、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律师文化工作落实。

     我国的律师文化建设工作才刚刚开始,许多工作还在探索之中,借这次中国律师圆桌对话的东风,以吉林律师业为先锋,促进全国各地律师的经验交流,从而推动我们律师文化建设工作全面、健康、稳步地开展。

来源:中国律师网

主题:律师文化的萌芽与探索

   2006年9月1日上午,在美丽的文化之都长春,中国律师圆桌对话-“律师文化的萌芽与探索”在吉林省宾馆隆重召开,本次活动由《中国律师》杂志社、吉林省司法厅、吉林省律师协会主办,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协办,众多司法部的相关领导,吉林省律师协会的领导和常春律师事务所的代表,以及新闻媒体的朋友应邀抵至吉林省宾馆,共同参加这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

     律师文化是律师群体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在长期的法律服务实践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行业文化,其体系由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及物态文化等四部分构成。它作为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法官、检察官、警官等行业文化有着不同的特点,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发挥着独特的功能作用。发展和培育律师文化,对于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社会主义文化的前进方向,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丰富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内涵,认真履行律师的职业使命,提高律师的综合素质,打造律师行业品牌,提升律师的文化品位,提高律师的社会公信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吉林省司法厅和律师协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加强律师文化建设的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吉林律师业发展实际,在广泛开展律师文化建设的基础上,勇于开拓创新和大胆实践,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积极措施,组织全省律师深入开展律师文化的理论研究和创建吉林律师文化活动,全面开展律师文化建设。主要包括以下七方面的内容:

     一、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加深对律师文化建设重要性的理解;

     二、统一规划部署,把律师文化建设纳入工作全局;

     三、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律师文化建设工作组织体系;

     四、开展理论研究,抓好律师文化建设的基础工作;

     五、加强工作指导,提高律师文化建设工作水平;

     六、营造浓郁氛围,形成律师文化建设的有利环境;

     七、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律师文化工作落实。

     我国的律师文化建设工作才刚刚开始,许多工作还在探索之中,借这次中国律师圆桌对话的东风,以吉林律师业为先锋,促进全国各地律师的经验交流,从而推动我们律师文化建设工作全面、健康、稳步地开展。

来源:中国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