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安超律师成功为倍受中央媒体关注的特大贩毒案当事人王某作罪轻辩护,二审终改判“死缓”
发布日期:2006-12-30 来源: 浏览次数:21
2005年4至5月李某、熊某、王某等人共计筹资320万元巨资,到境外缅甸购买42公斤海洛因走私入境并准备贩卖,被公安机关一举破获。此案因涉案毒品数量巨大而倍受中央等各大媒体关注。2006年8月13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处了特大贩毒案王某等5人死刑。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中本所安超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详细研究了案件的所有卷宗,多次到看守所会见王某,对案件中的每个细节都作了反复细致的推敲,并查阅了大量的详尽资料。最后提出:一审认定王某“提议”并与李某等人“预谋”“集巨资”贩毒,与李某购买海洛因60件,出资55万元证据不足不能认定;一审依据西南政法大学的文检鉴定结论认定王某出资55万元依据不足等辩护意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最终采纳了安超律师的辩护意见,撤销了一审对王某的量刑部分,改判王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安超律师又一次成功地为死刑犯辩护,最大程度上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05年4至5月李某、熊某、王某等人共计筹资320万元巨资,到境外缅甸购买42公斤海洛因走私入境并准备贩卖,被公安机关一举破获。此案因涉案毒品数量巨大而倍受中央等各大媒体关注。2006年8月13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处了特大贩毒案王某等5人死刑。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中本所安超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详细研究了案件的所有卷宗,多次到看守所会见王某,对案件中的每个细节都作了反复细致的推敲,并查阅了大量的详尽资料。最后提出:一审认定王某“提议”并与李某等人“预谋”“集巨资”贩毒,与李某购买海洛因60件,出资55万元证据不足不能认定;一审依据西南政法大学的文检鉴定结论认定王某出资55万元依据不足等辩护意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最终采纳了安超律师的辩护意见,撤销了一审对王某的量刑部分,改判王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安超律师又一次成功地为死刑犯辩护,最大程度上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