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肯定本所宋世俊主任担任该厅法律顾问所作的工作成绩
发布日期:2008-02-02 来源: 浏览次数:10
编者按:宋世俊主任自1995年至今一直担任安徽省教育厅的法律顾问,工作兢兢业业,为教育厅提供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法律服务,此次教育厅政法处以专题报告的形式上报厅领导,一方面是对宋世俊主任以往工作的总结,另一方面,也是对宋世俊主任所做出成绩的肯定。报告上报厅领导后,相关领导给予宋世俊主任以很高的评价,并希望宋世俊主任继续做好法律顾问工作,为我省的教育事业保驾护航。
附:
关于我厅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的报告
委厅领导:
我厅自1995年起,正式聘请了安泰达律师所主任宋世俊等两位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按照职责分工,我处负责会同法律顾问做好厅机关行政处室、事业单位涉法事务处理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近年来,我们十分重视发挥法律顾问的咨询、顾问和参谋作用,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妥善处理涉法事务,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厅法律顾问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参与厅机关行政许可事项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推进依法行政。从2005年起,我们会同办公室先后多次对厅机关原有的100多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和较大幅度的压缩。对最后保留下来的8项行政许可和6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受理方式、应当送审的材料以及办理时限等内容,我们请法律顾问逐一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吸纳法律顾问的意见后,保留项目全部纳入省政府政务中心统一受理,实行阳光操作。
二是参与相关法规性文件的讨论和修改,维护教育合法权益。如,去年年初,省高级人民法院草拟了《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并将这个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送至我厅。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深刻体会到,中小学在校生意外人身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对这类事故的处理,目前仅有教育部颁发的规章(即,《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作为参考。但部门规章在法律法规中所处位次较低,法定效力不强。我们会同法律顾问就指导意见中涉及教育的有关条文字斟句酌,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我们反馈给高院的修改稿,得到省高院的重视,有些修改意见被吸纳,教育上的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的维护。
三是参与重大经济活动决策的合同审核把关,保证厅属事业单位重大经济活动依法进行。我厅装备中心、校产中心、咨询中心等事业单位,时常发生对外经营性事务。他们这类经济活动能否依法进行,能否有效规避风险至关紧要。因此,只要他们需要法律顾问介入和咨询,我们都及时给予支持、帮助。法律顾问先后就信息咨询中心与武汉风行传媒有限公司之间的广告经营权转让,装备中心与新华科技股份公司的物资采购投标书分歧的处置等,及时提供咨询、指导,较好地避免了可能带来的风险。又如,厅属印刷厂破产后的资产处理、人员安置等,是一个十分复杂敏感的问题。厅法律顾问全程介入,协助机关服务中心着重对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通知书,从办理程序到实质内容,认真细致地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提供了较为翔实的法律意见书,为破产后相关事宜的处理稳妥、有序展开,提供了有效的服务。
四是参与相关会议,为重大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安徽新华电脑专修学院和万博科技职业学院先后申请变更举办者。法律顾问应邀参会,就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具体意见,使负责许可审批的处室心中有了底数,做到依法核准。
五是就某些突发性事件的处置进言献策,妥善化解矛盾。去年高考漏统事件引发铜陵一考生走失事件后,法律顾问应邀会同政法处、考试院赶赴铜陵市,与市有关方面共商应对举措,依法提出处理建议,并对是否起诉提供高考统分软件的公司,明确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综上可见,厅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对于我厅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处理各种涉法事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回顾、总结过去的工作,我们认为,法律顾问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如,如何组织法律顾问为机关干部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怎样有选择地邀请法律顾问参加重大决策性会议为领导和处室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研究得不够,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今后,我们将借助法律顾问所具有的专业优势,更好地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帮助委厅机关干部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意识和能力,把法律顾问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专此报告
政 法 处
2008.1.28
编者按:宋世俊主任自1995年至今一直担任安徽省教育厅的法律顾问,工作兢兢业业,为教育厅提供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法律服务,此次教育厅政法处以专题报告的形式上报厅领导,一方面是对宋世俊主任以往工作的总结,另一方面,也是对宋世俊主任所做出成绩的肯定。报告上报厅领导后,相关领导给予宋世俊主任以很高的评价,并希望宋世俊主任继续做好法律顾问工作,为我省的教育事业保驾护航。
附:
关于我厅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的报告
委厅领导:
我厅自1995年起,正式聘请了安泰达律师所主任宋世俊等两位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按照职责分工,我处负责会同法律顾问做好厅机关行政处室、事业单位涉法事务处理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近年来,我们十分重视发挥法律顾问的咨询、顾问和参谋作用,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妥善处理涉法事务,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厅法律顾问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参与厅机关行政许可事项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推进依法行政。从2005年起,我们会同办公室先后多次对厅机关原有的100多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和较大幅度的压缩。对最后保留下来的8项行政许可和6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受理方式、应当送审的材料以及办理时限等内容,我们请法律顾问逐一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吸纳法律顾问的意见后,保留项目全部纳入省政府政务中心统一受理,实行阳光操作。
二是参与相关法规性文件的讨论和修改,维护教育合法权益。如,去年年初,省高级人民法院草拟了《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并将这个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送至我厅。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深刻体会到,中小学在校生意外人身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对这类事故的处理,目前仅有教育部颁发的规章(即,《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作为参考。但部门规章在法律法规中所处位次较低,法定效力不强。我们会同法律顾问就指导意见中涉及教育的有关条文字斟句酌,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我们反馈给高院的修改稿,得到省高院的重视,有些修改意见被吸纳,教育上的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的维护。
三是参与重大经济活动决策的合同审核把关,保证厅属事业单位重大经济活动依法进行。我厅装备中心、校产中心、咨询中心等事业单位,时常发生对外经营性事务。他们这类经济活动能否依法进行,能否有效规避风险至关紧要。因此,只要他们需要法律顾问介入和咨询,我们都及时给予支持、帮助。法律顾问先后就信息咨询中心与武汉风行传媒有限公司之间的广告经营权转让,装备中心与新华科技股份公司的物资采购投标书分歧的处置等,及时提供咨询、指导,较好地避免了可能带来的风险。又如,厅属印刷厂破产后的资产处理、人员安置等,是一个十分复杂敏感的问题。厅法律顾问全程介入,协助机关服务中心着重对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通知书,从办理程序到实质内容,认真细致地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提供了较为翔实的法律意见书,为破产后相关事宜的处理稳妥、有序展开,提供了有效的服务。
四是参与相关会议,为重大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安徽新华电脑专修学院和万博科技职业学院先后申请变更举办者。法律顾问应邀参会,就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具体意见,使负责许可审批的处室心中有了底数,做到依法核准。
五是就某些突发性事件的处置进言献策,妥善化解矛盾。去年高考漏统事件引发铜陵一考生走失事件后,法律顾问应邀会同政法处、考试院赶赴铜陵市,与市有关方面共商应对举措,依法提出处理建议,并对是否起诉提供高考统分软件的公司,明确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综上可见,厅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对于我厅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处理各种涉法事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回顾、总结过去的工作,我们认为,法律顾问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如,如何组织法律顾问为机关干部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怎样有选择地邀请法律顾问参加重大决策性会议为领导和处室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研究得不够,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今后,我们将借助法律顾问所具有的专业优势,更好地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帮助委厅机关干部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意识和能力,把法律顾问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专此报告
政 法 处
2008.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