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宋世俊主任为《司法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意见》提供修改意见
发布日期:2007-12-17 来源: 浏览次数:15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增多,一些群众遇有矛盾纠纷或问题仍旧习惯于到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上访。而对于群众信访问题尤其是涉法信访问题,单纯靠信访部门解释政策、层层转办已很难满足上访群众的要求。于是,在我国的信访工作中出现了一个新生事物,即由各级政府或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聘请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律师参与政府信访工作是当今法治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它在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化解矛盾、稳定社会秩序、促进信访部门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收到了明显的社会效果,并深受信访群众和信访干部的欢迎,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和国家信访局于2004年联合下发的《司法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意见》,对充分发挥律师在信访工作的积极作用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随着新形势的变化,该《意见》也逐渐反映出了一些不足之处亟待解决。
近日,本所宋世俊主任接受省司法厅律管处委托,就《意见》中相关不足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宋世俊主任以自己近二十年的执业经历,从律师的中立性、专业性、服务性出发,指出现阶段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存在体制不顺、接访的不连续性、经费短缺等缺陷。宋世俊主任认为,要真正完成各级党委政府交给的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任务,实现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预期目标,就必须建立一种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相对固定的制度,即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协调、调度,全社会律师共同参与的律师信访工作制度,特别是需要将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我们相信,随着律师参与信访制度的不断完善,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道路上必将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近日,本所宋世俊主任接受省司法厅律管处委托,就《意见》中相关不足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宋世俊主任以自己近二十年的执业经历,从律师的中立性、专业性、服务性出发,指出现阶段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存在体制不顺、接访的不连续性、经费短缺等缺陷。宋世俊主任认为,要真正完成各级党委政府交给的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任务,实现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预期目标,就必须建立一种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相对固定的制度,即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协调、调度,全社会律师共同参与的律师信访工作制度,特别是需要将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我们相信,随着律师参与信访制度的不断完善,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道路上必将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增多,一些群众遇有矛盾纠纷或问题仍旧习惯于到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上访。而对于群众信访问题尤其是涉法信访问题,单纯靠信访部门解释政策、层层转办已很难满足上访群众的要求。于是,在我国的信访工作中出现了一个新生事物,即由各级政府或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聘请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律师参与政府信访工作是当今法治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它在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化解矛盾、稳定社会秩序、促进信访部门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收到了明显的社会效果,并深受信访群众和信访干部的欢迎,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和国家信访局于2004年联合下发的《司法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意见》,对充分发挥律师在信访工作的积极作用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随着新形势的变化,该《意见》也逐渐反映出了一些不足之处亟待解决。
近日,本所宋世俊主任接受省司法厅律管处委托,就《意见》中相关不足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宋世俊主任以自己近二十年的执业经历,从律师的中立性、专业性、服务性出发,指出现阶段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存在体制不顺、接访的不连续性、经费短缺等缺陷。宋世俊主任认为,要真正完成各级党委政府交给的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任务,实现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预期目标,就必须建立一种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相对固定的制度,即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协调、调度,全社会律师共同参与的律师信访工作制度,特别是需要将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我们相信,随着律师参与信访制度的不断完善,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道路上必将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近日,本所宋世俊主任接受省司法厅律管处委托,就《意见》中相关不足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宋世俊主任以自己近二十年的执业经历,从律师的中立性、专业性、服务性出发,指出现阶段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存在体制不顺、接访的不连续性、经费短缺等缺陷。宋世俊主任认为,要真正完成各级党委政府交给的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任务,实现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预期目标,就必须建立一种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相对固定的制度,即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协调、调度,全社会律师共同参与的律师信访工作制度,特别是需要将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我们相信,随着律师参与信访制度的不断完善,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道路上必将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