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发布日期:2008-10-29 来源: 浏览次数:10
2008年10月28日安徽商报刊登一则新闻,题为:四渔民举报问题干部被抓,三干部因经济问题落马,举报人至今未恢复名誉。安徽商报记者为此采访了本所张剑雄副主任,就此问题提出观点。
2008年10月21日,安徽商报记者从凤台县检察院了解到,该县4位渔民举报的前渔业站站长余平和现站长冯某、副站长王某等人,都存在严重的经济问题。目前,余平因为涉嫌经济犯罪已被逮捕,冯某等人被刑拘。然而,4位渔民因为举报前站长等领导克扣低保款和改制中侵吞集体财产,两人“涉嫌诬告陷害”被逮捕,另外两人被刑拘。对于4人因举报被采取强制措施,目前凤台县有关部门尚未给予明确答复。
对此案张剑雄副主任认为:本案中的4位渔民不构成诬告陷害,依法应当被释放并恢复名誉。举报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规定,任何公民都可以对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诬告陷害,是指在举报过程中无中生有,肆意捏造事实,对被举报人进行故意的诽谤,以达到使对方受到刑事或者纪律处分的目的。目前纪委正在调查,就算4位渔民的举报最后被纪委否定,但只要没有捏造事实,都不能定为诬告陷害,更不能对举报人采取任何手段,否则就涉嫌打击报复。”法律和党纪,都有保护举报人的明确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要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2008年10月28日安徽商报刊登一则新闻,题为:四渔民举报问题干部被抓,三干部因经济问题落马,举报人至今未恢复名誉。安徽商报记者为此采访了本所张剑雄副主任,就此问题提出观点。
2008年10月21日,安徽商报记者从凤台县检察院了解到,该县4位渔民举报的前渔业站站长余平和现站长冯某、副站长王某等人,都存在严重的经济问题。目前,余平因为涉嫌经济犯罪已被逮捕,冯某等人被刑拘。然而,4位渔民因为举报前站长等领导克扣低保款和改制中侵吞集体财产,两人“涉嫌诬告陷害”被逮捕,另外两人被刑拘。对于4人因举报被采取强制措施,目前凤台县有关部门尚未给予明确答复。
对此案张剑雄副主任认为:本案中的4位渔民不构成诬告陷害,依法应当被释放并恢复名誉。举报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规定,任何公民都可以对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诬告陷害,是指在举报过程中无中生有,肆意捏造事实,对被举报人进行故意的诽谤,以达到使对方受到刑事或者纪律处分的目的。目前纪委正在调查,就算4位渔民的举报最后被纪委否定,但只要没有捏造事实,都不能定为诬告陷害,更不能对举报人采取任何手段,否则就涉嫌打击报复。”法律和党纪,都有保护举报人的明确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要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