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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姜      日 期:2008-8-19 22:57:04
留 言: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是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人,现住姑孰路海棠苑29幢301室。 
     我家住临街的三楼,房屋北连接有块大阳台.是商住楼下面的门面自然形成的顶,是个别人无需走过的地方,所以目前法律上还没有明文规定属于谁,所以安全问题也没有人管.让人十分担心,整天都恐惧.
     阳台上有围墙,但围墙的上方端面宽度有半米多宽,这样小孩子就经常在上面爬,加上阳台空间较大,有时小孩助跑冲刺的往上爬,围墙外侧可是十几米高的三楼啊,一个收不住就有掉下去的可能,即使我家人都看到了,也不敢喊,否则掉下去的后果就说不清是谁的责任了.(曾经有个小偷就掉下去过).请问这可踏面是从什么地方计起,对于小孩子这种行为,可踏面又该怎么计算?由于围墙上方端面宽度有53公分,小孩大人都能在上面跑,这是不是符合安全标准。还有,由于设计时并无放空调的地方,所以空调外机只能放在阳台上,但有的小孩就喜欢坐在上面,或在边上玩,万一不小心打到手,只怕得残废一辈子,这后果谁敢承担?
      还有我家的防盗问题也没法解决 ,因为从北面阳台通过楼房墙裙可以走到我家南面阳台,装防盗窗户根本不解决问题,更何况女孩房间正对着北面阳台,别人一闯就进来了,都不用走门,极其不安全.老父亲伤心的说“连女儿都保护不了,活着还有什么意思。”
     特别夜晚常有人在阳台上大小便,更有甚者常有酗酒者在阳台呕吐,其怪味直冲紧邻阳台的我家,让人无法忍受。曾多次有酗酒者在呕吐时,我家上去劝阻,由于酗酒者神智不清多次发生争执,甚至动手打人,使我家苦不堪言。更不要说常有倒垃圾了(三年没见过有人清扫垃圾,后问物业才知道清扫者从不管一楼之上的地方).根据房屋使用70年的年限,我家还要受25550天的罪。
     由于这个阳台是开放式的,又连着我家,给我家的生活上和精神上带很大的伤害。但询问多次,无人肯管,不得以我们于7月21日县委书记接待日就此事上访,县委书记责成建委具体承办,协商解决此事。
     在苦等几日之后没任何消息,于7月24日上午到建委办公室询问此事,但一见面建委的主要领导桌子一拍,两眼一瞪发彪劲的说“商量什么,没的商量!死了人县委负责!”在没有具体询问此事的情况下,态度如果粗暴,让人心寒。但在我家强烈要求之下,终于答应下午过来实地看看。下午3点建委一行人来到我家阳台看过后,在没有任何协商的情况下,建委某主要领导直拍胸口说:“跌死人我负责!”(其形象连屠夫都不如,早上说跌死人县委负责,下午说自己负责,我不知道现在的公务员是否允许拍胸口办公的工作方式?!)后问其要电话号码,方便有事向他汇报,不料对方说“你算老几,凭什么要给你?”(现在政务透明,连市委省委的电话都是公开的,为什么县建委的领导的电话不能让老百姓知道?),在我家坚持要求解决隐患的情况下,其一行人扬长而去。事情再无结果.
      后经县委办公室周主任和县信访局欧阳宏主任多次协调,无果。
      由于阳台隐患没有解决,我家上访问到市信访局,仍无果。
      后无奈之下,查证大量法律法规之后,查出我家的合法权益,有多部法律法规明确支持和保护。例如: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第四条,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必须具备防撬、防踹、防攀缘、防跨越、防爬入等安全防范功能。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该给于配合。
 房屋也是商品,设计如果有缺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居民有权要求排除安全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等等等等。
        事情一路处理过来, 因为个别或几个行政执法人员处理态度简单粗暴,对于百姓反映的问题折射出的冷淡,令人感到非常心寒,处理如此草率让我家深受其害,现特向贵方的律师咨询一下,我家以上找的法律条文是不是适用?(另外还有什么法律可以适用我家?)根据我们找到的法律条文给建委看, 县建委回复如下:“由于该户二层平台属于公共面积,其东、南平台围栏符合建筑规范设计标准。如本人有异议,可通过民事诉讼维权。”他们做出的裁决是不是符合法律规范?是不是符合公正原则?因为我家确实是每天都在受到伤害,如何维护我家合法权益。  
 
0555-672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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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蔡      日 期:2008-8-19 17:53:33
留 言:您好!律师。我有个事情向您咨询一下。我有一处108平米的门面房,于2005年8月20日租给已方,到2010年8月20日到期,今年7月份我收了2008年8月20日到2009年8月20日的房租。房租1年3万元,但从去年起同样的门面房租金已涨到6--7万,我们签有合同,违约责任是违约方赔偿另一方3万元,现在我想不租,已方起诉到法院,因为有合同,我肯定败诉,我想问一下,如果我不租了,我违约,败诉我要向已方赔偿多少钱?

回复: 暂无回复

姓 名:苏01      日 期:2008-8-18 20:28:49
留 言: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结婚已有3年半时间,一直与公公婆婆一起住,房产属于老人,现公公已去世,婆婆还在,若是我现在离婚是否可以得到房产?是否住到一定年限就可以得到房产?

回复: 你好!
     根据你所叙述的情形,该房产的产权属于你的公公和婆婆,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你无论什么时间离婚都无法得到该房屋的产权,你公公去世前如果没有立下遗嘱对该房产加以处分,那么首先该房产的一半属于你婆婆,你公公的那一半将按照法定继承由你婆婆、老公和你老公的兄弟姐妹均等继承,但你丈夫所继承的那部分房产份额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你离婚时可以主张分割。


姓 名:徐      日 期:2008-8-18 17:10:54
留 言:您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和我老公的婚姻不和,我还能跟他领结婚证吗?

回复: 你好!
    你问的问题不详,你们如果还没有领结婚证,那么你们还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婚姻自由,如果你确实感觉你们双方不合适你当然可以不和他领结婚证,这是你的权利。



姓 名:2      日 期:2008-8-7 16:15:50
留 言:您好! 请问持有B类法律职业资格能否在贵所执业?

回复: 你好!
    你所咨询的问题不详,可来电本所咨询。咨询号码:0551-528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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